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有效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