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有效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对实施本补充规定前形成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婚姻关系,当事人不提出解除的,不予置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