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五条有效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