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二条有效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强迫、包办、买卖、转房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利用宗教、家族、部落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