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