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六章 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涪江路、文化路、延安路、金鱼岭路、马市铺路、鹤鸣路、都尉路、孔迩街、模范街、仪凤街、表方街、金马巷、水井巷等体现南充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应当予以保留或者恢复。确需更名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