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六章 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第五十四条有效无量宝塔、张澜旧居、罗瑞卿故居、川北行署办公楼旧址、南充市解放纪念碑、奎阁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