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涪江路、文化路、延安路、金鱼岭路、马市铺路、鹤鸣路、都尉路、孔迩街、模范街、仪凤街、表方街、金马巷、水井巷等体现南充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应当予以保留或者恢复。确需更名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