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在符合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进行合理利用和功能更新,鼓励将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创意、地方文化研究、旅游休闲产业等保护性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