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城市重要街道行道树树种不得整体更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桂花树、梧桐树、黄葛树、银杏树等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因城市建设需要整体更换城市重要街道行道树树种或者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组织论证,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公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