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地景观风貌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重要街道行道树树种不得整体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桂花树、梧桐树、黄葛树、银杏树等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整体更换城市重要街道行道树树种或者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组织论证,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公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