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地景观风貌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地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