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功能化、景观化、可参与的理念,分级分类建设城市绿地,构建集生态保护、体育运动、休闲娱乐、文化体验、应急避险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应当突出地方生态特色,保护自然肌理,展现自然田园景观风貌。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