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白塔公园、北湖公园、舞凤山公园、果山公园、玉屏公园、气象公园、人民公园、东湖公园、白马湖公园、凤垭山景区等城市主要绿地,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机场专用道路周边可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及城市门户景观绿地应当纳入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予以保护;其他需要保护的,由绿地景观风貌保护名录确定。

纳入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专项规划的绿地,属于风景名胜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