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建筑密集度和夜间经济活跃度,结合节能环保要求,突出区域特色,合理布局景观照明工程。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