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建筑景观风貌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建筑密集度和夜间经济活跃度,结合节能环保要求,突出区域特色,合理布局景观照明工程。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