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建筑景观风貌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风貌管控要求,色调、明度、彩度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