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对在李庄古镇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