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李庄古镇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李庄古镇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