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李庄古镇保护规划,并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备案。

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翠屏区人民政府做好李庄古镇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