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制定风貌整治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板、水箱、安全栏网、空调等设施设备,以及店铺招牌、旗幌、门面装修、室外灯具款式和照明光色等,应当与李庄古镇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