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的供排水管线、雨污分流管道、电力线路、燃气管道、有线电视及通讯网络等管网应当逐步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新建或者改造上述管网,应当与道路修建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