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李庄古镇核心保护区居民和游客数量。

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水、电、气、交通、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