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翠屏区人民政府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护规划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制定保护名录的管理制度和保护对象的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