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翠屏区人民政府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护规划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制定保护名录的管理制度和保护对象的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