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普查李庄古镇历史文化资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具有保护价值对象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列入保护名录。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