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妨碍视线通廊的多层、高层建(构)筑物和破坏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有计划予以降层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