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妨碍视线通廊的多层、高层建(构)筑物和破坏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有计划予以降层改造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