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制定李庄古镇建设控制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李庄古镇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容积率,在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与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