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当严格实施。李庄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和李庄古镇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