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翠屏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