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一)坚持公平公正,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二)坚持诚实信用,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三)坚持便民利民,公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