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

(二)坚持诚实信用,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

(三)坚持便民利民,公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