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