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二条有效县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乡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