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