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管理,组织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配置果蔬菜皮等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