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有关规定。

鼓励和支持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