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