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推动开展下列质量促进活动:(一)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品牌建设、检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服务;(二)协助受理行业内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调查质量事故等活动;(三)协助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四)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