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企业应当自觉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开展以下质量促进活动:

(一)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三)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四)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五)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建造的工程质量和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六)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