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质量服务、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发挥质量促进服务作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