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考核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执纪问责的依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