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质量促进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