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载体,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通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及时高效解决各类纠纷。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