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六条有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