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