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建议与诉求,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