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税务部门应当公布税收优惠项目清单,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按规定精简税费办理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纳税费次数,缩短税费办理时间,提升电子税务和智慧办税服务能力,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