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营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