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营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