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处理本条例规定的涉侨事项,应当告知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对重大涉侨事件的处理,应当事先告知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