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有关部门处理本条例规定的涉侨事项,应当告知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对重大涉侨事件的处理,应当事先告知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