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有关部门处理本条例规定的涉侨事项,应当告知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对重大涉侨事件的处理,应当事先告知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