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本省居住的年满六十周岁的华侨近亲属,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