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要求的宣传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设施设置及日常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