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根据设置技术规范安装亮度、音量调节装置,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声光污染。具体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